摘要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为市场主体查询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了制度依据。这项制度在推动市场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交易风险,提升市场交易安全性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发展,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暴露出信息公示范围的规定比较笼统,信用约束机制适用对象相对狭窄、随机抽查规则等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产生纠纷后法律责任尚不明确等问题。应以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为核心,从合理界定强制公示信息的范围、增加信用约束机制适用对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抽查规则、明确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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