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院审查国际商事仲裁,应当确立和遵循正当性原则、适度审查原则、支持仲裁原则这三项基本原则。正当性原则是由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司法审查的目标、标准、范围、程序的正当性决定的。适度审查原则是实现仲裁价值目标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它不至于导致大范围仲裁不公和腐败。支持仲裁原则是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发挥仲裁优势的需要,是缓解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也是促进仲裁产业繁荣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