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房地一体原则的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上所附房屋买卖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建国以来,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相关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户一宅"原则的设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宅基地改革试点政策出台。根据现有法律及政策,在非改革试点地区,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房屋,在符合买卖合同其他有效要件的前提下,应为有效;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上房屋,在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认定为无效;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上房屋,原则上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