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浙江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改革,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源头预防纠纷措施难以落实、矛调中心分流纠纷有限以及法院主导诉前调解格局未变三大制度缺漏。究其原因,长期实践难题未能得到有效突破。未来应设置奖励机制激发基层治理活力,赋中心调度权统筹,夯实多元主体责任,创新法治力量引导方式,以此更高质量深化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