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能课税作为西方的赋税思想,在许多国家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本文以量能课税原则为理论依据对营改增实践中的一种代表性观点,即增值税是对个人消费课征的间接税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法律的角度考察增值税的课征对象:即量能课税能否适用于增值税等间接税领域。并且从经济和法律两个层面论证了增值税中纳税能力的体现及影响因素。得出我国增值税是多环节课征的销售税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来的增值税立法应该以税收公平原则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制度,以确保经济上最终消费者承担税负的目的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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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能课税作为西方的赋税思想,在许多国家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本文以量能课税原则为理论依据对营改增实践中的一种代表性观点,即增值税是对个人消费课征的间接税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法律的角度考察增值税的课征对象:即量能课税能否适用于增值税等间接税领域。并且从经济和法律两个层面论证了增值税中纳税能力的体现及影响因素。得出我国增值税是多环节课征的销售税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来的增值税立法应该以税收公平原则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制度,以确保经济上最终消费者承担税负的目的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