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主权”是在经济全球化与网络时代下,国家主权获得新发展的具体体现。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时代背景下,国家间的竞争从经贸领域迅速扩张至其他领域,各国由此不断强化其国内法的域外效力与司法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信息数字社会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信息数据的跨境提供、关键数据和敏感信息的特殊处理、域外机关的跨境调用等多个方面,已作出相应安排,但是仍然存在制度供给不足、配套措施滞后、法律责任类型单一、司法机关相对被动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应当从以下方面作出改进:推进域外效力的配套制度供给研究,发挥行政监管在空间治理方面的作用,强化法院在法律域外适用中的角色定位,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统筹推进,以构建具有域外效力的法治体系为理念与目标,扩展相关国内法的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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