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第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3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