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宏观调控主体具有高位阶性、专业性等特征,受控主体具有较大能动性。宏观调控法律责任主要是程序责任,且其能够获得豁免的空间较大。我国现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具有决策程序不透明、法律责任及其实现机制不充分的缺陷。应通过积极的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宏观调控公共实施与个人实施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