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播实时广播节目的侵权认定

作者:李俊松; 李婷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05): 86-90.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05.023

摘要

<正>【裁判要旨】实时直播的广播、电视节目,符合口述作品的形式要件,但认定其属于口述作品,还应当考虑节目内容的独创性。节目呈现“事实”“思想”与“表达”混同,表达形式有限的,不宜认定为口述作品。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将其实时直播的节目在互联网上同步传播,即便节目不属于口述作品,该行为亦构成对广播组织权之转播权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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