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文提出了关于《政府采购法》修订的十点重要认识。修订法律是一个复杂的任务。根据目前的认识,初步提出以下十个问题。一、关于修订法律的方向从程序导向型向绩效导向型转变。因此这次修订法律,不是进行制度的简单修补,而是要实现方向性转型。整体制度要从保障供应商竞争权为主旨,转到实现政府采购绩效结果的新方向。按照中央改革方案的要求,需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方向型调整,根据新方向进行制度重构的工作。由于程序导向发生的诸多问题不再是关注重点,现在的工作重心要转向如何在新方向下进行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