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度伪造是利用深度学习算法,实现视频、音频、图像的伪造和模拟形成虚假内容的总称。其危害性在于:深度学习技术背景下个体的广泛参与,深度伪造防不胜防;过度攫取公民隐私,信息泄露引发的系统安全风险高;社交网络中的暗黑心理驱使深度伪造内容的广泛传播;显性与隐性危害后果加持,辟谣难以修复。其法律规制困境是:技术风险的不确定性与法律规制的确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愈发激烈;技术伦理的刚性制度约束欠缺,多元价值冲突难以调和;法律否定性评价的量化处罚形式无法达成罪责刑相适应。深度伪造平台化治理的正当性在于:规范获取渠道影响力与内容审核责任一致性;代理式监管的便利考量;主导人工智能治理话语体系的必然要求。应依托于内容发布平台的治理,形成事前的严格审核,事中的监控巡查、减少消除危害,事后的法律惩戒,联合外部约束与内部自律机制,构建深度伪造治理的新格局。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