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存在司法鉴定启动权方面的分配不够合理、司法鉴定主体不够明确、鉴定人准入资质标准不一三个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司法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成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实务活动质量的刚需。因此,文章主张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在改进时应当坚持程序正当原则、保证社会公平以及实现权责一致,充分结合我国国情,以期实现社会公平和精神病人权益保障的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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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辽宁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