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60年来,中国法学研究历经三个时期的阶段式发展。在第一个时期(1949年~1978年),由于既附庸于政治学也过度依赖苏联法学理论,中国法学没有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或学科体系。在第二个时期(1978年~1992年),中国法学摆脱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桎梏以及对苏联法学的理论依赖,开始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和独立的专业学科,表现为法学界学术氛围浓郁、学科建设持续进展、学科分野渐次清晰以及法学成果形式日渐丰富等。在第三个时期(1992年~2009年),中国法学发展呈现进步、兴盛与繁荣的特征,表现为分支学科划分渐细、研究成果丰硕且规范化程度提高、理论研究指向多级化并有所创新、法学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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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