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使我国行政权的分配在宪法层面呈现概括化与集权化的特征,并且在组织法层面仍没有有效疏解。在我国二元立法体制下,行政权力的横向与纵向分配是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以集中或零散的方式实现的,这意味着全面把握某个机关的全部权力存在一定难度,而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则有利于实现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由繁入简。各类清单的编制一般要经历梳理、清理、公开三个环节,反映了法律汇编、法律清理和一定程度"法典编纂"后最新且最全的规范性文件成果,这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职权划分不清的局面,也使得《宪法》中"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应在坚持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配套公开、及时修订,各类清单的编制由国务院统一标准、有效跟踪评估的基础上,在民主法治的框架内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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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江苏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