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三治"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中,村规民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从村规民约的内容体系、制定程序、执行力度、监督保障等角度出发,针对村规民约建设存在的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合法、执行和监督工作有所欠缺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以期增强村规民约在"三治"乡村治理模式中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