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关实证研究表明,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一审后提起的上诉多为没有实际理据的"空白上诉"。学界普遍认为"空白上诉"损害司法诚信与司法效率,于是提出了"禁止模式""限制模式""突破上诉不加刑模式"等应对策略。但是,着眼于当前司法实践,"空白上诉"主要侵害的法益并非司法诚信与效率,上述应对方案存在值得商榷之处。"空白上诉"系法院基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情况,采纳量刑建议,作出了轻缓判决之后,被追诉人又对刑罚不满提起的上诉。这使得先前基于特殊预防刑减轻作出的轻缓判决出现不公。对此,基于控审分离原则的考量,"空白上诉"造成判决不公正的问题,宜由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予以解决,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