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力量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主体,不仅符合社区矫正的本质要求,也能提高社区矫正的工作效益。通过对D市调研发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存在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专职人员工作负担过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质素不够,工作成效不显著;参与主体队伍不稳定,影响矫正专业服务的深入延展等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从社会工作视角提出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的基本路径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