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择性执法的治理首先要界定概念,将其和行政裁量区分开来,然后进行归类。选择性执法可分为合理的和不合理的,不合理的才是治理的对象。不合理的选择性执法进一步分为授益型和侵害型。对于授益型的,应当采用政治途径进行治理,可建立人大监察专员制度;对于侵害型的,应当将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有权撤销这种不合理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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