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正式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显然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不仅有助于中央立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也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要不断推进科学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还亟需研究地方立法运行机制存在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