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外币业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范标准进行会计确认和会计核算,在某些情况下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以企业长期日元贷款为例,按结算日期计算长期借款汇率发生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计入当期损益与计入合同期内损益,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就选择会计政策的原则问题提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