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从国家“十一五”规划将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到2011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党的十九大认为我国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再到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主体功能区战略地位,主体功能区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逐步上升,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制度、重要战略。主体功能区划有利于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缩小区域差距,有利于构建更加合理的区域分工体系,有利于实现区域政策与行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是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基于此,本文特邀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期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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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