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治理的痛点,法治欠发达是乡村治理要解决的一大难题。人民法庭是司法位于乡村社会的最前沿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长期以来,调解制度在人民法庭的适用率最高,人民法庭形成了独特的调解纠纷模式。然而人民法庭适用调解制度处理纠纷时,仍存在没有较好融合乡村礼俗、"过度调解"等问题亟待解决。只有坚持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大原则,规范人民法庭调解制度,才能使得乡村治理法治化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