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通知明确,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统筹确定方式。根据通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列入建设名单且处在建设期内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鼓励用好用足现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