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立法中还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犯罪审理与破产程序衔接和协调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对于此类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在面对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交叉时,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债权人、集资受害人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普遍。在此类案件中,对于民刑交叉的处理,不能单一地以"先刑后民"或"民刑独立"为标准,而是遵循"民刑协同"的路径,区分非法集资企业破产案件中的民刑界限,协调推动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并进,平衡刑事受害人与破产债权人财产利益之救济,以妥善解决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交叉案件的复杂利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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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