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通背信罪是建立在我国刑法已经存在的一些特殊背信罪的基础之上,并且是在这些特殊背信罪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提出的。文章在简要论述普通背信罪的基础上,着重从普通背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入手展开分析,从而形成对于普通背信罪一个全面认识,并且能够实现在普通背信罪入罪与刑法的谦抑性之间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