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学者们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相关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原告资格的探讨上,主要是从对原告资格的理论分析中展开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体系化研究。以往的讨论多属于以原告主体资格为切面的横向分析,且多以公民个人、环保组织、检察机关的原告主体资格讨论为主,较少对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进行探讨。文章跳出局限于原告资格的单一视角,通过纵向分析的方法和权力制约的角度,对行政机关在各个阶段的角色合理性进行分析,对行政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角色重构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