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有采用双罚制、定罪率和认罪认罚比例高的特征,其适用企业合规制度具有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为应对由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所面临的实践问题,促进司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由人民法院对于企业适用合规制度的条件、合规整改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司法审查,是实现企业合规长效治理、以能动司法持续监督涉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制度公平合理运行的可行路径。本文结合域外立法、国内外制度建设及司法实践经验,建议将相称性原则审查纳入企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的司法审查范围,参考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标准,确保企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制度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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