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重整与和解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二者在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存在诸多差异,尤以价值层面差异为最。重整与和解各有优缺点,唯有两者同时存在,并互为补充,才有利于使破产法体系更臻于完善,更接近法律所致力追求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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