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现象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脱壳经营,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母公司对于公司过度操控,恶意破产等情形,严重破坏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正常运作。2005年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标志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我国第一次从国家法律的层面对该制度的认可,必将对我国司法活动中的民商事审判产生重要的影响。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