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社会围绕能源议题塑造了各种形态的国际能源机制,但国际关系学界出现了"机制无效论",认为现有机制普遍缺乏实效。笔者认为机制无效论未能真实反映目前的合作现况,也未能认识到国际能源机制的多样性。根据本文研究,在类型上,国际能源机制既可分为双边、多边机制,也可根据功能定位分为政策型、技术型和项目型。双边机制具有较高效率和灵活性,但也具有突出的脆弱性和可逆性。多边机制能帮助应对系统性挑战,促成大规模合作,但也常面临集体行动困境和霸权影响。我国应扬长避短、分类施策,有目标、有重点、有效率地开展机制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