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影片发行权购买与转让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具体指引。文章针对案例,基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框架对该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后认为:《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属于非流动资产,作为报表项目的无形资产和资产类别的无形资产并非一一对应;无形资产并不一定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买卖知识产权合同不属于金融工具;案例公司可以将转让该发行权获取的对价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将所支付的对价确认为营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