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学界通过"主权权利说"、"专属管辖权说"、"其他权利说"等单体论证法和"国际法不禁止即自由说"、"被‘适当顾及’说"、"主权性质说"、"自卫权说"等整体论证法证成海上防空识别区合法性的路径,均存在一些不足。作为一个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运用的国际习惯,沿海国主权的运用,对于其划设海上防空识别区是否具有合法性上的依据,是一个较优的选择。国防权是一种未被条约承认的国际习惯法下的国家基本权利,划设海上防空识别区因满足所有国防权行使的要素而构成一种行使国防权的行为,并获得合法性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