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税已经从实定法层面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予以确立。就环境税认知而言,理念上以环境保护理念为主,财政收入理念为辅;原则上以量益课税原则为主,量能课税原则为辅;性质上以政策性为主,财政性为辅。由此可见,环境税具有"双重红利"功能的特征。环境税法自2018年实施以来,可以发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功能定位不全,立法目的单一;征税主体不明,纳税主体太窄;征收范围不足,相关措施不全。因此建议从补全功能定位、重塑立法目的,明确征税主体、扩展纳税主体,增加征税范围、健全相关措施等方面完善环境保护税法。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