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普通的离婚后拒不履行还贷义务的案件,被告以居住地变更而要求更换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由此牵涉出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的条款是否有效,涉及不动产确权、分割的离婚财产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等法律问题。使得这桩涉及不动产确权、分割的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更复杂。河北省高院最终指定本案由最初审理此案的法院管辖。此案提供的启示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很多都既涉及动产的分割,又涉及不动产,而且双方当事人共有的不动产往往不止一个,因此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会给当事人如何选择受诉法院带来诸多不便。另外,如果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当事人很可能通过恶意拆分诉讼的方式来规避管辖的规则,最终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这既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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