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就惩治行贿犯罪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要系统治理行贿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发挥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