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在非遗保护中支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源于其公共产品、外部性与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的特征。从价值视角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双重属性。静态下,非遗保护的本质是维系现有的文化资本存量值;动态下,保护与传承的本质是非遗项目的生产和再生产。当前,我国非遗保护的政府支出存在四大问题:一是非遗保护的重要地位同小份额的资源配给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二是非遗保护政府间支出差距非常明显;三是非遗保护领域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严重失衡;四是非遗保护的政府支出公开度低,保护效率堪忧。应建立非遗保护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政府支出力度,理清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提高非遗保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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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