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政办函〔2023〕2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共赢,我省组织开展了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千阳县、城固县、镇巴县、佛坪县、汉中市南郑区、镇坪县、商洛市商州区、柞水县等8个县(区)为第一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