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职务犯罪是指县委书记以贪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或者非为贪利而亵渎职务,给国家、社会或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行为的总称。县委书记职务犯罪风险点主要存在于干部使用与招录、重大工程招投标及招商引资、生活作风及亲情关等方面。为有效防控县委书记职务犯罪,省级以上党组织应探索制定党内特别法规规范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及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建立健全提高县委书记法律、道德素养制度等,积极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