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从完善现代税收体系的角度看,我国要增加直接税的比例以提高税制的整体公平性,而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种最重要的直接税。酝酿多年的房地产税终于迈出坚实一步。11月10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在高质量中促进共同富裕》一文,其中提及房地产税时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鼓励多余住房用于租赁,提高存量房源利用率。"此前,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试点征税对象为居住用房,农村住宅不在试点范畴;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由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授权试点期限为5年。房地产税的改革步伐正在逐渐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