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是当前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2011年,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初步开展。此后,我国生态环境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的规范和要求,包括对人员、机构、行为等方面的规范。这些规范的出台,为环境管理、司法审判及损害赔偿等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我国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实践工作中,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在法律法规、评估主体以及资金渠道方面仍存在问题,因此,需要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完善评估主体,规范评估费用等措施,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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