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辐射面广、隐蔽性强、犯罪成本低等特点,当前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网络服务提供者更容易成为犯罪的帮手甚至是犯罪的直接实行者。平衡信息发展与网络安全,筑牢网络安全底线,是刑事司法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在构建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体系化认定模式基础上,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管理义务边界、类型化归责缺失等刑事责任认定,应当准确区分"明知"的证明标准,合理适用推定规则。从理念、立法、司法三个角度,统筹惩治与预防两端,确立分级划分刑事责任、构建多维惩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