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由于群体的特殊性和在社会中的地位往往成为社会重要关注对象。而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也一直是我国刑法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前科记录这种刑事污点的存在,往往使得未成年犯罪人被看作异类排挤,从而难以复归社会并进行人格的重塑,阻碍了未成年人的自我调整和成长。因此,有必要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它不仅是刑法目的和价值的应有之义,而且这项制度的建立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能保证青少年犯罪群体更好地完成再社会化;另一方面,它也能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从而更好地与国际法律潮流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