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联企业之间往往易于存在关联交易等,以此做出转移财产、规避债务、逃税等违法行为,将市场风险转嫁于债权人,甚至恶意逃债,给债权人造成极不公平的不利益。该文拟探讨完善公司法第20条、第21条的角度来揭开关联企业的面纱,以期规制市场运行中以及公司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愈演愈烈的公司关联利益、关联人格的混同现状,降低对债权人利益的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