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权介入生态环境保护是现代警察职能的升华,是我国警务发展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对警察权介入生态环境类民事纠纷具有指引作用。警察权介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可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推动建立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警察制度有利于发挥警察权应有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能,推动警察权更加直接有效地介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