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法治四十年的环境法律制度变迁,经历了一个从"环境加法时代"到"环境减法时代"的转向。实证研究表明,"环境加法时代"构筑的环境法律体系日益呈现出肥大化、技术化、不统一和不确定的法律复杂化表征,并引发了现实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加、环境决策(或判决)的可接受性减弱、环境法治秩序"液态化"和环境法律的可信赖性降低等机能障碍。在"环境减法时代",环境法法典化议题的形成既非"政治狂欢"亦非"理论幻构",而是旨在通过法典高度的简约性、便捷的适用性、严密的逻辑性和适度的稳定性,来消解环境法律复杂化及其附带的复杂性机能障碍。编纂引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典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