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制秩序变迁是中国现代化与国家建构进程的主导性线索。新中国宪制秩序肇始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毛泽东宪制思想和共同纲领制宪实践为宪制起点,历经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而抵达作为真正"改革宪法"的八二宪法。新中国宪制秩序以人民主权、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为不变的根本法,以不同宪法文本及其具体宪法律秩序为内容构成,对70年来人民主权与党的领导的法治互动及其制度网络的成熟起到了根本法的保障作用。"改革宪法"具有典型的政治平衡性和法治协调性,对习近平新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及对外战略起到持续支撑作用。围绕"改革宪法"存在不同的理想图景和政治取向,我们需要始终注意维护这一宪法的原则、限度及其平衡性,避免极端化的冲击和改造。新时代宪制秩序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旗帜,以2018修宪新秩序为规范框架,试图建构一种完备自主且对外开放的中国宪法新秩序,其发展前景依托于"一带一路"具体实践及其政治哲学的理念准备和规范导引,而朝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想宪制方向不断寻求共识和进展,从而将中国宪法再次带入世界文明制度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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