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实践的核心问题并非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如何补充说明垄断致损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反,主要在于法官在司法中如何贯彻垄断致损赔偿责任的原则性和不确定性。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我们思考法官在垄断致损赔偿责任诉讼中的认知风格对审判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从规范法官认知风格的目的出发,不但提高法官素质,也减少法官在垄断致损赔偿责任诉讼中的随意性。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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