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对正当防卫合法化根据的讨论悬浮于其合法化本质之上,既有理论更加青睐正当防卫的"权利路径",而无视其本质的公权归属,但从根本上看,现有学说的理论瑕疵都能够归因于理论本质展开的错乱。由于"权利路径"的本质性偏离,正当防卫合法化根据的理论建构应重回"公权路径",并以行政法上私人行使公权的理论资源为支撑,赋予正当防卫以行政权属性,使正当防卫制度能够更好地纳入刑法教义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