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论信托观念之起源,当以罗马为始;论信托事业之发达,当以英国为始。古罗马信托观念的演变从罗马共和国末期到优士丁尼时期,数百年时间,信托的发展跌宕起伏,也映射出罗马社会经济文化的巨变。十二铜表法及之后的罗马法成文法在继承规则规范化的基础上,留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为信托的使用创造了条件。皇帝谕令、元老院决议和法学家的论文,共同构建了信托的理论基础。为确保信托的成立和可诉性合乎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