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担保范围概念中,一直以来就具有债权最高限额以及本金最高限额两种说法。从利益的角度对这两种方法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两种说法的本质,其实就是对于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利益保障优先还是保证人利益保障优先的争议。为了能够更加明确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担保范围,必须要本着司法精神在作出正确判断的同时,还必须要注重对于合同约定的解释工作,通过科学的方法来界定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担保范围。